索引号: 11420800011236342K/2025-00005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5-02-18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荆门市2025年审计项目计划

发布日期:2025-02-18 09:22信息来源:办公室

202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一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做好2025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审计项目计划,结合荆门实际,制定2025年度全市审计项目计划。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和九届市委八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把握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主责主业,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推动我市经济运行稳中向好、进中提质,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荆门篇章更好保驾护航。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扣市委、市政府、市委审计委员会重大决策部署、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精准发力。自觉投身经济发展主战场,加强对产城融合锂电片区建设、高铁片区建设、民主街改造建设等重点项目审计监督。坚持人民至上立场,加强对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殡葬、医保、环保、住房等热点焦点问题审计,确保审计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改革发展。

(二)坚持整合资源、统筹管理。坚持“扫盲区”与“拓新区”相结合,既新增重点经济领域审计内容,又覆盖长期未接受审计对象;坚持“任中审”与“离任审”相结合,提高领导干部任中审计比例,规避审计监督滞后性;坚持“预算执行+经济责任”、“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多种模式相结合,促进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坚持“审增量”与“审存量”相结合,加大对新增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坚持“审全市”与“全市审”相结合,对重大民生审计项目实行市县审计机关联动,实行大兵团作战,同步审计,全市覆盖;坚持“审数据”与“审凭证”相结合,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和计算机审计方法,提升审计覆盖面和穿透力。

(三)坚持依法依规,精准审计。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力量调配、查核问题、审计定性、处理处罚、评价意见等方面精准发力,彰显审计的独立性、严谨性和专业性。

(四)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合理安排年度审计项目数量,在确保署定、省定项目任务完成的前提下,适当留有余地,确保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或委托事项;把牢审计质量和廉政两条“生命线”,保证各项审计的深度和质效。

三、具体安排

2025年全市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共8类95个。其中: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赴外审计4类10个,包括经济责任模块化审计6个、自然资源资产审计1个、金融审计2个、专项审计调查1个。市审计局计划组织实施6类85个,包括财政审计8个、经济责任审计12个、财务收支审计4个、自然资源资产审计1个、专项审计调查40个、政府投资审计20个。

(一)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赴外审计项目(10个)

1. 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模块化审计(6个)

(1)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模块审计(1个)

【目标和重点】以保障政令畅通,促进经济权力规范运行为目标,重点关注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推进、强县工程提质增效重大政策落实情况,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情况,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地方党委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情况,以及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组织方式】“上审下”。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赴外地开展审计。

【审计时间】2月中旬至4月中旬。

(2)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财政收支管理模块审计(1个)

【目标和重点】以促进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严格财政管理为目标,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主责主业,重点关注大财政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着力揭示地方党政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防控化解债务风险等有关财政管理活动履职情况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风险隐患。

【组织方式】“上审下”。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赴外地开展审计。

【审计时间】2月中旬至4月中旬。

(3)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优化营商环境和国企改革情况模块审计(1个)

【目标和重点】以促进市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活力效率提升为目标,重点关注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国企改革深化提升以及政府融资平台退出等政策落实情况。

【组织方式】“上审下”。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赴外地开展审计。

【审计时间】2月中旬至4月中旬。

(4)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推进强县工程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情况模块审计(1个)

【目标和重点】以推动建好、管好、用好乡村重要基础设施,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重点关注市县政府农村公路、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项目建设情况,推进强县工程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管护运营情况等。

【组织方式】“上审下”。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赴外地开展审计。

【审计时间】2月中旬至4月中旬。

(5)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重大民生政策落实模块审计(1个)

【目标和重点】以推动重大民生政策落实,促进民生项目落落地见效,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重点关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新建养老服务综合体、补贴性技能培训等民生任务完成及效果情况,殡葬行业管理制度完善、切实解决好群众“身后事”、减轻群众殡葬支出负担、移风易俗、促进殡葬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等情况,以及公办福利机构机构运营管理情况等。

【组织方式】“上审下”。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赴外地开展审计。

【审计时间】2月中旬至4月中旬。

(6)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模块审计(1个)

【目标和重点】以客观反映市县推进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情况,促进项目建设提速增效为目标,围绕大财政体制建设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重点关注改革工作机制建立及运行、配套改革措施推进、项目“三库”建设、项目过程管理、“两算”管控、“三评”实施应用等情况;围绕硬联通、国省道、省集中开工政府投资项目等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关注目标任务完成以及项目资金统筹、使用,项目实施、运营情况等,揭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织方式】“上审下”。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赴外地开展审计。

【审计时间】2月中旬至4月中旬。

2.市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1个)

【目标和重点】以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生态观、发展观,保障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加快建设美丽湖北为目标,重点关注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和改革任务落实不到位、资源无序开发利用、生态空间管护修复不力等生态环境问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等反映的突出问题。

【组织方式】“上审下”。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赴外地开展审计。

【审计时间】2月下旬至4月下旬。

3.金融审计(2个)

(1)主权外贷和援款项目审计(1个)

【目标和重点】以促进提高主权外贷和援款项目管理水平、维护项目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为目标,重点关注项目资金和资产管理使用,项目建设和工程质量,项目推进、目标实现和绩效等情况,揭示和查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提出有针对性、具体可行、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省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防范和化解利用外资的风险。

【组织方式】“交叉审”为主,“上审下”“同级审”相结合。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赴外地开展审计。

【审计时间】2月至6月。

(2)市州及辖内农商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防风险政策落实情况审计(1个)

【目标和重点】以实现全省农商行审计全覆盖,推动所在区域农商行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防范化解农商行金融风险为目标,重点关注农商行支农支小、减费让利、“五篇大文章”等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信贷资产质量、贷款三查制度执行及防范化解处置金融风险情况等。

【组织方式】“上审下”。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赴外地开展审计。

【审计时间】8月至9月。

4.专项审计调查(1个)

省综合交通体系武汉都市圈骨干工程建设运营情况审计调查

【目标和重点】以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科学决策、规范投资管理,遏制建设领域腐败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推动武汉市都市圈发展目标任务落实落地为目标,重点关注武汉都市圈建设范围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规划任务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未达预期、项目任务未完成等问题,以及项目决策、规划设计、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管理、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工程造价控制、项目绩效等方面的情况。

【组织方式】“同级审”“交叉审”相结合。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赴外地开展审计。

【审计时间】8至11月。

(二)市本级统一安排项目(85个)

1.财政审计(8个)

(1)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1个)

【目标和重点】以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重大支出政策加力提效,重大规划、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落地见效,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为目标,重点关注财政收支运行和财政资源统筹、“四本预算”管理与衔接、预算内投资计划、“两新”“两重”、医保基金等重点资金管理、大财政体系建设情况、决算草案编制、中心城区安居工程涉房财政补贴政策执行等情况。

同时,采取“集中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审计模式,对全市一级预算单位开展大数据审计,对相关二、三级单位重点延伸,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

【组织方式】“同级审”。由市审计局对市本级开展同级审。

【审计时间】4月下旬开始,6月下旬完成。

(2)部门预算执行审计(7个)

【目标和重点】以推动部门单位完善内控制度,规范收支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严肃财经纪律为目标,组织对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城管委、市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市民政局等7家单位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审计,重点关注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二三级预算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等方面,着力揭示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重点专项资金分配不合理、使用不规范、绩效不明显、绩效评价结果未有效运用等,存量资产未有效盘活、新增资产未高效利用,以及部门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转移或隐瞒收支等突出问题。

【组织方式】“同级审”。由市审计局负责对7个部门(单位)开展同级审。

【审计时间】2月中旬开始,7月中旬完成。

2.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15个)

(1)市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7个)

【目标和重点】以促进部门(单位)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和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廉洁用权、干净干事为目标,组织对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城管委、市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市民政局等7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原主要负责人)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重大经济决策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任期内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管理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有关廉洁从政情况,以及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组织方式】“同级审”。由市审计局负责开展同级审。

【审计时间】2月中旬开始,8月下旬完成。

(2)产业园区(功能区)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1个)

【目标和重点】以促进产业园区(功能区)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廉洁用权、干净干事为目标,组织对东宝工业园管委会原主要负责人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任务推进、财政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国有土地出让、项目招投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领导干部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组织方式】“上审下”。由市审计局负责开展审计。

【审计时间】8月份开始,10月份完成。

(3)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7个)

【目标和重点】以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履职业绩,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为目标,重点关注领导干部执行行业重要发展规划、重要经济决策程序、内部管控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以及涉企案件执法、涉案财物管理等情况。

【组织方式】“上审下”。由市审计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7个地方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时间】3月份开始,10月份完成。

3.财务收支审计(1个)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务收支审计(1个)

【目标和重点】以助推被审计单位规范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强化单位内部控制为目标,重点关注机构编制及人员管理、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单位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结余结转资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

【组织方式】“同级审”。由市审计局负责开展同级审。

【审计时间】2月中旬开始,3月中旬完成。

4.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1个)

东宝工业园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尤红卫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目标和重点】 着力以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承载量为基础,重点审计贯彻中央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重大决策管理、完成目标任务、履行监督责任等方面情况。

【组织方式】“上审下”。由市审计局负责开展审计。

【审计时间】8月份开始,10月份完成。

5.专项审计调查(40个)

(1)殡葬和公办福利机构管理服务专项审计调查(8个)

【目标和重点】以摸清全市殡葬行业改革基本情况、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全市公办福利机构规范管理为目标,重点关注殡葬政策制定执行、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墓地供需、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公办福利机构救助政策落实、资金拨付使用、日常运营管理、消防设施建设、饮食安全保障等情况。

【组织方式】“同级审”。市审计局对市本级开展同级审,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漳河新区7个地方开展同级审。

【审计时间】2月中旬开始,4月中旬前完成。

(2)医保基金专项审计调查(7个)

【目标和重点】 按照“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精准高效”的总体思路,全面摸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规模,揭示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相关政策制度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促进社会保险基金高效运行,推动重大改革措施贯彻实施,促进更好实现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良性循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组织方式】“同级审”。市审计局对市本级开展同级审,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6个地方开展同级审。

【审计时间】7月上旬开始,9月上旬完成。

(3)乡村振兴政策落实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8个)

【目标和重点】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重点关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巩固等情况。着力反映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效益不佳、项目建设不达标,以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

【组织方式】“同级审”。市审计局对市本级开展同级审,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漳河新区7个地方开展同级审。

【审计时间】6月份开始,8月份完成。

(4)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审计(8个)

【目标和重点】以规范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保障信息化项目建设依法合规、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相关政策要求落实落地为目标,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组织方式】“同级审”。市审计局对市本级开展同级审,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漳河新区7个地方开展同级审。

【审计时间】2月中旬开始,4月下旬完成。

(5)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8个)

【目标和重点】 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评估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效果,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为目标,重点关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中大气污染治理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PM10)和可吸入颗粒物(PM2.5)的浓度变化情况,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情况,达标管理机制、联防联控机制、资金激励机制、科技支撑机制和政策调控机制建立运行情况,地方政府履行监测职责情况等,加大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的力度,揭示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促进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

【组织方式】“同级审”。市审计局对市本级开展同级审,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漳河新区7个地方开展同级审。

【审计时间】4月下旬开始,6月下旬完成。

(6)产城融合锂电片区建设专项审计调查(1个)

【目标和重点】 以推进产城融合锂电片区规划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的产城融合示范区为目标,重点关注产城融合锂电片区规划制定落实、特色小镇建设进度、国有企业融资举债、产业高端要素集聚等情况,增强城区人口集聚能力和服务功能,助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组织方式】“同级审”。由市审计局负责开展同级审。

【审计时间】10月份开始,11月份完成。

6.政府投资审计(20个)

【目标和重点】 以促进项目建设及资金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防止损失浪费为目标,计划对民主街建设及运营情况、市本级住建领域6个国债项目建设情况、荆门高铁片区7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207国道桃园至子陵段及团林至砖桥段改扩建工程、市传染病医院建设工程、市妇幼保健院妇儿健康大楼(医疗国债项目)建设工程、白庙路综合改造工程、白云大道综合改造(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6个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审计核查。重点关注项目落实建设规划、投资绩效情况,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履行、工程设计变更、资金使用和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等情况,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管理漏洞、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

【组织方式】“同级审”,由市政府投资审计局组织同级审。

【审计时间】2月中旬开始,12月中旬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审计机关的政治属性和审计监督政治功能,坚决落实好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和机制,做到如臂使指。准确把握好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的关系,实现有广度、有精度、有深度的全覆盖,做到如影随形。要一体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在推动审计结果权威高效运用上聚焦发力,做到如雷贯耳。要坚持依法审计,主动作为、敢于作为、善于作为,坚持查真相、说真话、报实情。

(二)严格计划执行。要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按规定提交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审计项目和变更审计范围,确需调整的,必须报请市委审计委员会和市政府审批。

(三)增强审计实效。科学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与实施方案,积极运用大数据思维和技术,严格执行审计环节限时规定,不断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要突出质量和成果导向,每个项目要力争完成审计专报1份、省级以上信息1篇(署、厅项目除外),对重要案件线索要一查到底,及时移送处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请示报告制度,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出现有关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实事求是揭示和反映问题,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全面客观看待问题,审慎评判、容错纠错,鼓励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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