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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出台制度办法 规范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2024-12-23 08:58信息来源:财政审计科

日前,荆门市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联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台《荆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为该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新动能。

2024年上半年,荆门市审计局在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存在申报审核不严以及资金分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应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审计建议。市财政局高度重视,采纳审计建议,联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台了上述《办法》。

该《办法》从管理方式、使用范围、资金申报分配及绩效管理作出新的明确规定。在管理方式上,明确由市财政局和市文化和旅游局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设立、调整、撤销和申报事项的审核工作,监督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是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及绩效管理。在使用范围上,明确该资金用于支持和促进文旅产业发展、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文化旅游品牌创建等方面,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及与文化旅游产业工作以外的其他支出。在资金申报分配上,明确专项资金的承担方式分为市级财政承担、县市区财政承担和市、区两级分担三类。在主管机构审核申报材料后,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再组织第三方机构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审批按承担方式下达资金。在绩效管理方面,明确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定期开展跟踪问效,并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杜玮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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