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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工程投资审计实施办法》有哪些亮点?

发布日期:2024-11-06 14:56信息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一是及时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施行后,从法律层面拓展了投资审计的职责边界,确立了重大公共工程审计的法律地位,为审计机关开展公共工程投资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过去以资金来源、资金性质将投资审计对象和范围确定为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规定条款,已经明显不再适应上位法规定和投资审计实践。据了解,制定《实施办法》、及时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上级机关有关文件规定,从制度层面对公共工程投资审计进行规范,在全国省级审计机关中尚属先行前列。

二是针对性。2017年投资审计转型以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投资审计转型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从近年审计质量检查情况来看,部分地方审计机关仍对投资审计转型方向和路径存在困惑。制定《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系统回应了投资审计审不审、怎么审、项目怎么谋划、质量怎么控制、中介机构怎么聘怎么管等投资审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全省审计机关依法开展投资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三是规范性。当前,投资审计项目呈现出了行业化、规模化的趋势。在投资审计项目逐步打破单位界限、统筹审计资源大兵团作战的背景下,制定《实施办法》,对审计项目计划、组织管理、现场实施等环节的管理要求进行规定,有助于提升不同单位审计人员的协调性,促进问题定性和审计结果文书的精准性和科学性,从而不断提升投资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标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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